每日焦点!意地.色心心所法(11):色聚(10)料简(3)约诸种辨(2)四大种
发布时间:2023-05-05 09:03:27 来源:大象佛学图书馆

意地.色心心所法(11):

色聚(10)料简(3)

约诸种辨(2)四大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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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观诸法如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

卯二、四大种(分二科)辰一、释经言(分二科)巳一、举说

如经言:若坚、坚摄、近摄、非近摄、执受,乃至广说。

释遁伦集撰《瑜伽论记》卷第一(之下):第六文中,「坚摄云何?谓彼种子」者,因随果摄,名为坚摄。「又坚者,即彼界」,是实地体。「坚摄者,谓发毛等」者,则是似地,果是因类,故言坚摄。「非执受种子」者,谓无漏种子。虽依于识,识不缘故,名非执受。

「如经言」,就像经上说:「若坚、坚摄、近摄、非近摄、执受,乃至广说」,这是说经上说的话。前边是「举说」,是举出来。解释,叫「释名」。「名」就是言,解释经上的句子。

韩清净《披寻记》:「若坚坚摄近摄非近摄执受乃至广说等者:此引经言,且举地界。谓有坚、坚摄、近摄、非近摄、执受、非执受差别。文中略无非执受,当知即广说是。复次,当知执受、非执受别。谓唯于色说名执受,心心所等名非执受。又于色中,所有内根根所依属,说名执受;外非根色,名非执受。又心心所任持不舍,说名执受;若依属根发毛爪等及死后身,名非执受。又执受色,由四因缘之所变异,故名执受。如下决择分说。(陵本六十六卷十页)此中诸义,随应准知。唯心心所所执及随逐自身,皆约种子为论,与彼有别。」

此处引经所说,举出地大为例。有「坚」,坚就是形容地大,地坚为相,坚是它的自相;坚摄,是属于地大那一类的称作坚摄;近摄,就是有执受,比较亲近的;非近摄,外器间就是非近摄;执受,阿赖耶识有执受的内身;非执受,不为阿赖耶识执受的外器世间等差别。文中省略没有说出非执受,就是包括在广说里面。

其次,应当了知执受、非执受的差别。色身是阿赖耶识所执受的,心心所是由自身种子所随逐,就不是执受了,与执受色是有差别的。色法里面,所有的内五根还有根所依止的扶根尘,都称作执受。外器世间及地水火风色法,都称非执受。执受的另外一个定义就是,这色法如果被心心所法所任持不舍的,如五色根或其所依属的扶根尘,称为执受。如果依属身根的发毛爪等以及死后的身体,不是由心心所执受的,称作非执受。比如头发,靠近身根的地方就是有执受,远一点的头发将它拉掉,它是没有感觉,剪掉它也不会痛,就是非执受。

执受色也有四种因缘使令它产生变异,如陵本六十六卷十页还会讨论到。此处文中所有道理,随其相应的应可了知。唯心心所所执受及随逐自身,都是约种子来说,与〈摄决择分〉所说的不一样。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六:「复次,略由五相,建立执受诸法差别。何等为五?」其次,要略由五种相貌,建立执受诸法的差别。是哪五相?

「谓初唯色说名执受。当知此言遮心心所等,彼非执受故。」第一种相貌是只有色法说它是执受。阿赖耶识能执受有情的根身,有情的根身是所执受。应当了知这句话是遮止心心所法等,不是阿赖耶识执受的对象。等字除下所遮除的依属根的发毛爪等扶尘根,及死后所有内身,广说包括法处所摄色、不相应行法及无为法、无漏种子,要略而言在十八界中,七心界心心所及以法界一向非执受,都不是执受法。

「又于色中,所有内根根所依属,说名执受。当知此言遮外不属根色,彼非执受故。」又在色法当中,所有的眼耳鼻舌身内根,即五净色根,及五净色根所依属的扶根尘,眼所看到外部的扶根尘,说名为执受,这是阿赖耶识所执受的对象。应当了知这句话是遮止外面,不属于内根的色法,阿赖耶识没有执受。外面的色法,不属于根身的地水火风,不是阿赖耶识执受的对象。

「又心心所任持不舍,说名执受。当知此言遮依属根发毛爪等,及遮死后所有内身,彼非执受故。」又由为心心所一直任持不舍,一直在那里执持它,不舍弃它,说名为执受。应当知道这句话遮止依属五根的一部分扶根尘不是阿赖耶识执受的部分,如身体上未连接皮肤的头发、毛、长出的指甲等,及死后的身体,阿赖耶识不再执受它了,这部分不称为执受。

「又执受色,由四因缘之所变异,故名执受。何等为四?一、由外色所逼触故;二、由内界相违平等所引发故;三、由贪瞋等诸烦恼缠多现行故;四、由审虑所缘境故。」又执受色,由四种因缘而有变化,有时变得比较好,有时变得比较坏,有损有益,所以称为执受。是哪四种因缘可以使令色身有所变化?一、由外色所逼触故。有情的色身若被外面的地水火风逼迫碰触时,就会有变化。例如声音太大,震破耳膜;常常登山,由于山林的空气中的芬多精使身体健康。二、由内界相违平等所引发故。有情由地水火风内界互相违背、不平等所引发而有变化,例如地大太多,身体变胖;水大太多,产生水肿;火大太多,火气上升;风大太多,痛风、气喘。三、由贪瞋等诸烦恼缠多现行故。常常有贪心、瞋心等烦恼现行,会使得色身有变化,例如中医常说的喜伤心、怒伤肝、忧思伤脾、悲伤肺、恐伤肾、惊伤心,由烦恼引生喜怒忧思悲恐惊的情绪而使身体受损。四、由审虑所缘境故。审虑所缘是第六意识的功能,有三种境,一种是如理所引,一种是不如理所引起,一种是非如理、非不如理所引。如理所引总说是不增益非真实有,不执着身体是常乐我净;也不损减真实有,也不拨无因果;如理所引能令内心清净,对身体有所增益。由不如理所引,是指内心于五蕴有常乐我净的颠倒;不如理所引能引发烦恼,由此对色身造成不良的影响;非如理、非不如理所引,是无记慧,于色身或增益或损减。因此总说第六意识对色身的缘虑,也会使色身有所变异。

「谓由外色能损恼者,现前逼恼,有执受色即便生苦、生悲、生恼;若有外色能饶益者,现前触对,有执受色即便生乐、安隐、饶益。」

由外面色法的地水火风能够损恼有情的色身方面,是指当外色现前逼迫触恼,如水灾、风灾、火灾等,此时有执受的色身就会生起痛苦、生起悲伤、生起苦恼;若有外色能饶益有情的色身方面,是指当有益色身的地水火风现前触对时,例如喝了干净的泉水,呼吸新鲜的空气等,此时有执受色便生起快乐、安隐、并获得利益。这是由外色的逼触或饶益,使阿赖耶识所执受的色身有损减或增益的变化。

「若有内界更互相违,便生苦恼;彼若平等,安乐摄受。」若有内界的地水火风不平衡、互相违逆,使身体不舒服,而生起苦恼;地水火风四界若是很安隐、很平等,身体也会感觉很舒适,为安乐所摄受。

「又若贪等烦恼所恼,即便生苦、愤发、炽然。」又如果内心有贪等烦恼所恼乱,会影响有情的色身,使有情生起苦恼,情绪愤发,烦恼炽然强盛,此时有情的身体会有变坏的变化。

「又邪审虑所缘境故,或正审虑所缘境故,便起轻安喜乐摄受。」又「邪审虑所缘境」故,若是错误的思惟所缘境,由不如理作意执着色身常乐我净,当老病无常显现时,不能面对现实,引生内心的烦恼,生苦、愤发、炽然,能使色身受损。如果能「正审虑所缘境」故,由如理作意了知色身本来是无常、苦、空、无我,必定趣向于灭的,当老病无常显现时,能够如实面对,反而不会那么痛苦,甚至因此能正确的观察色身,心无罣碍,身体也会跟着轻安、喜乐,由轻安喜乐所摄受。内心没有烦恼,身体没有那么痛苦,这都是因为第六意识能够如理的思惟色身,知道身体是向老病死的方向变坏,可知由邪审虑或正审虑,对自己的色身也会产生变化及影响。或者说邪审虑或正审虑,是指修邪定或正定,修邪定增长烦恼有害身心,修正定损伏烦恼,有益身心。有很多人是残而不废,因为这类人能够正审虑所缘境故。有些人是不残而废,身体很好,但有邪审虑,也不好好照顾自己,将身体用坏了,例如打麻将打一整天,或者是玩计算机坐一整天,不知道好好对待色身。由邪审虑所缘境故,会生出种种的苦恼,对色身伤害很大。

「又为损害,或为饶益,故名变异。」又色身被损害,或者是被饶益,所以名为变异。

「如是若色、若内、若心心所任持不舍、若如是缘,令成变异,是名执受诸法差别。」如上所说「若色」,不是心心所法等而是色法,即阿赖耶识所执受的五净色根;「若内」,五净色根所依属的扶根尘;「若心心所任持不舍」,除不为依属内根阿赖耶识所执受的发毛爪等及死后所有内身,寿尽前有阿赖耶识所执受的五净色根及扶根尘;「若如是缘」,一由外色所逼触故、二由内界相违平等所引发故、三由贪瞋等诸烦恼缠多现行故、四由审虑所缘境故,使色身有变异,产生损害或饶益。如是具有若色、若内、若心心所任持不舍、若如是缘(四缘)令成损害、或为饶益的变异。具足这五种相状,是名执受诸法差别。

「与此相违,当知是名非执受法。」与这五种相状相反的,如心心所法、法处所摄色、色等外五尘、不为阿赖耶识执受的扶根尘及死后的根身、不相应行法,及不为外色、内界、贪等、审虑四种因缘触对而有变异的无为法等,应当了知名非执受法。

巳二、释名(分二科)午一、举地大(分二科)

未一、坚及坚摄(分二科)申一、约现行种子辨

坚云何?谓地。坚摄云何?谓彼种子。

「坚云何?」那是什么意思呢?「坚」,是指「地」大说的,地大。「坚摄云何?」「坚摄」怎么讲呢?「谓彼种子」,是地大的种子。

申二、约能造所造辨

又坚者:即彼界。坚摄者:谓发毛等、或土块等。

「又坚者:即彼界」,就是四大种,四大种是能造的。「坚摄者:谓发毛等」,这就是四大种所造,所造的色法。

或「发毛、或土块等」,坚摄就是所造的发毛,或土块等,是所造色。「发毛」是指我们的正报,「土块等」是依报,器世间的事情。

未二、近非近摄等(分三科)申一、约内外辨(分二科)酉一、近摄等

近摄云何?谓有执受。执受云何?谓内所摄。

「近摄云何?谓有执受」,「近摄」这句话是「有执受」的意思。这样说「近」是心法,就是阿赖耶识和前六识。心法寄托在色法上,就叫做「执受」。

「执受云何?」「近摄」当「执受」来讲,那么「执受」又是什么意思呢?「谓内所摄」,「内」者心也,就是心。属于心里边的事情,也就是内色。「内」,说是心也可以,说色也是可以,就是有情的正报的身体;身体是和心在一起的,属于这一部分的就叫做「执受」,也叫做「近摄」。

酉二、非近摄等

非近摄云何?谓无执受。无执受云何?谓外所摄。

「非近摄云何?谓无执受」,「无执受」怎么讲呢?「无执受云何?谓外所摄」,就是我们的生命体以外的世界、器世间,属于这一部分的地大,那就叫做「外所摄」。

申二、约执不执辨

又心、心所,所执种子名近摄、名执受。与此相违,名非近摄、名非执受。

「又心、心所法」,明了性的心,和心的不同的作用叫「心所法」。「心、心所法,所执」的「种子」叫做「近摄」。那么就是心、心所法所寄托之处,所寄托的地方,这个地方指种子说,阿赖耶识才有这种能力,那叫做「近摄」,也叫做「执受」。「与此相违,名非近摄、名非执受」,那就是不与心、心所法在一起的地大,就是「非近摄、非执受」。

申三、约不共共辨

又随逐自身故,名近摄执受,如前说。

又地大如果是随逐在自身,称近摄,有心心所所任持,称作执受,如前文所说。

午二、例水等

如是水等界,如理应知。

前边是约地大来解释,「地大」这样解释,水、火、风呢?「如理应知」,如前面说这个道理也是这样子。或者约种子现行来解释,或者能造所造来解释,约执不执来解释,约共不共来解释,道理也是一样。

辰二、明具有(分二科)巳一、标

又于一切色聚中,一切时具有一切大种界。

释遁伦集撰《瑜伽论记》卷第一(之下):第七文中,钻即生火,明知先有火性;销金为水,将知先有水性;变地成金,将知先有金性。

「又于一切色聚中」,前面解释佛说的话,这底下又正式说明这件事。「又于一切」的物质「聚」里面,「一切时」都是「具有一切大种」的,地、水、火、风都是具足的。

巳二、释(分二科)午一、举现见事(分二科)未一、火大生

如:世间现见干薪等物;钻即火生,击石等亦尔。

如世间上现在就看得见的事情,像「干」的「薪」,这一类的东西。「钻即火生」,用一种器去钻它的时候,它就会生出火来。「击石等亦尔」,干薪是这样子,若是用一种器来击这个石也会这样子,也会冒火。这就可以证明它有火大种。

未二、水大生

又铜、铁、金、银等,极火所烧,即销为水。从月爱珠,水便流出。

「又铜、铁、金、银等,极火所烧」,极高的温度,高温,若是燃烧的时候「即销为水」,铜、铁、金、银就变成水了。所以是有火,也有水。

「从月爱珠,水便流出」,这是一种宝物。月爱珠对着月亮的时候,它水就会流出来,月爱珠里头也是有水。

午二、举神变事

又得神通者,由心胜解力,变大地等成金银等。

神通变化的事情。修学禅定得到四禅了,再修神通,也就成就了神通的人。「由心胜解力」,现神通要入定。入定的时候,内心有强大的观想的力量。有几大呢?「变大地等成金银等」,大地是土,能变成金、变成银,乃至变成大河,就可以随他的观想的力量而转变。

这也就可以证明,一切色聚中都有四大种。

- 喜 欢 作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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